财政部印发关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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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财资环〔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办公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六朝路9号,证大喜玛拉雅中心J座907室 邮政编码:21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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