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产品
名称 |
适用范围 |
依据的能效标准 |
实施
时间 |
1 |
吸油烟机 |
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的外排式吸油烟机。 |
GB 29539-2013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年
1月1日 |
2 |
热泵热水机(器) |
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泵热水机(器)。不适用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 |
GB 29541-2013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年
1月1日 |
3 |
家用电磁灶 |
适用于一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电磁灶(包括组合式器具中的电磁灶单元),每个加热单元的额定功率为(700~3500)W。不适用于商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和凹灶。 |
GB 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年
1月1日 |
4 |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 |
适用于普通用途的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以下简称为“产品”),适用于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1)仅由数据接口(如USB、IEEE1394等接口)供电的产品;(2)具有数字接收前端(DFE)的产品;(3)输出速度大于等于70页/min的产品;(4)打印头针数大于48的针式打印机。 |
GB 21521-2014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2015年
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