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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1492 添加时间:2016-12-9 发布: 管理员

发改办环资[2016]25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农业厅(委、办、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精神,实现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进度要求及时上报。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程慧强

         010-68505569 传真:68505568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强少杰

         010-59192909 传真:59193076

  附件: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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