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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定环保不达标的开发区将面临退出处罚
阅读次数:1488 添加时间:2015-1-12 发布: 管理员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支持经济综合实力领先、产业特色明显、内生动力突出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
  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支持经济综合实力领先、产业特色明显、内生动力突出的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开发区。对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开发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对当年经考核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对连续2年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3年列全省后3位的开发区实行退出机制,并对机构建制作相应调整。
  同时,在开发区试行“园内事园内办结”。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开发区进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外资单列管理,赋予省级外资审批权限。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行推进并联审批,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推行网上审批,实行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全过程标准化,主动向社会公开。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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