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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循环经济条例》再次征求公众意见
阅读次数:1633 添加时间:2015-1-23 发布: 管理员

  不提供可降解餐具,餐馆可能停业整顿

  小餐馆里只有一次性筷子,不提供可降解的塑料餐具,今后或将面临处罚。昨天,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循环经济条例》(第三次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餐饮业应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若违反将受到处罚。

  餐馆应提供可降解餐具

  征求意见稿提出,娱乐、宾馆、洗浴等服务性企业应当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费品明码标价。如果违反规定,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示。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餐饮业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餐饮经营者应当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如果餐饮业和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集中办公的机关等鼓励使用再生水

  今后要加大再生水的使用。意见稿提出,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统筹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并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以及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冷却、洗涤等企业生产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应当使用再生水。集中办公的机关、学校、宾馆饭店、住宅区等适宜使用再生水的,鼓励使用再生水。

  机关要带头节能、节约。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机关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产品、设备和设施,节约使用和重复利用办公用品,推行电子化办公。

  禁止报废机动车翻新出售

  在交通节能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应当优选发展公共交通。车流量较大路段应当设立公交专用道。设区的市、县(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市内地面道路,应当留有充足的行人、自行车专用路面。公共停车场、机关、事业单位所在地和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机动车报废方面规定,禁止将报废机动车、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等涉及公共安全的产品重新拼装或者翻新出售。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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