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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明确对废旧家电拆解补贴相关处理
阅读次数:1427 添加时间:2015-3-5 发布: 管理员

关于废旧家电拆解补贴资质的提案

  建议承办部门:环保部

  2012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明确对相关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该办法旨在促进回收处理业“阳光规范、良性长效”发展。我国作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国,实现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网络化回收、集中化处理、规模化利用”,是当下我国大力扶持发展固废综合利用与建设城市矿产基地的必由之路。

  截至2011年底,我国“四机一脑”的社会保有量已达17.7亿台,其中电视机约为5.2亿台、电冰箱约为3亿台、洗衣机约为3.2亿台、空调器约为3.3亿台、计算机约为3亿台,而我国每年“四机一脑”的废弃量达数千万台。目前全国列入基金补贴名录的企业约有106家(第一批家电基金补贴企业43家、第二批21家、第三批28家、第四批15家,共有106家)。据可公开查阅的数据显示2014年1-2季度,第一批3家未拆解,第三批3家未拆解。

  2013年12月,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政策的通知》(财综[2013]110号)中提到,“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推动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淘汰落后处理企业”“本通知发布前已建成但尚未纳入相关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优质处理企业,可以向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并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环境保护部基本按照原来“以旧换新”政策下的省规划范围内的申报,“以旧换新”时的规划是以省作为区域规划,目前回收渠道是全国市场化,跨省回收已经是常态化。为保证行业的市场化,环保部也推出了基金补贴企业退出机制(自2014年起,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实际拆解处理量低于许可处理能力的20%的,以及资源产出率低于40%的)。鉴于以上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1、落实通知精神。将发布前已建成但尚未纳入相关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优质处理企业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名单,给予审核。

  2、真正落实退出机制。提高企业年实际拆解处理量占许可处理能力的比例,可由20%提高至40%。

  3、鼓励市场化,去行政化。通过严格审查、核准进入企业的条件,企业对投资自行负责。并通过有效的过程监管,推动行业的发展和产业集中度。

  通过以上措施,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增强行业发展的自律性,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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